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新泺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聊城新泺机械有限公司在各银行帐户内存款180008.20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款项172935.20元,受理费及申请诉讼保全费共计3278.00元,执行费2494.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301.00元,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11月6日止,按照172935.20元的日万分之1.75计算);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180008.20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