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新泺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聊城新泺机械有限公司在各银行帐户内存款180008.20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款项172935.20元,受理费及申请诉讼保全费共计3278.00元,执行费2494.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301.00元,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11月6日止,按照172935.20元的日万分之1.75计算);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180008.20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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