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赔偿***经济损失191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元,减半收取计166.5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