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邢台德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 邢台广艺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邢台德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邢台广艺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欠款1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8日起算,至本判决限定的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0元,减半收取计1,575元,由被告邢台德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到威县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户名: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账号:13×××00,交费时注明本案案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