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优山生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原告石家庄优山生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12月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8518120611374475449)。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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