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天龙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23执保131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温州天龙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福棣,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海迪,北京炜衡(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鲁小琴,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123民初2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温州天龙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在贵阳银行修文支行营业部xxxxxxxxxxxxx账户内存款298000.00元的冻结。2020年03月24日,本院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账户的存款冻结。现本案已全部解除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黔0123民初2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保全完毕,本院(2020)黔0123执保131号案解除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