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市港龙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务报酬41000元;

二、驳回***对厦门市港龙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3元,由***负担(该费***已预交,***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于判决书确认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2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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