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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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3民终2184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7)云0302民初1735号民事判决,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曲靖佳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7320元;驳回曲靖佳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免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4-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