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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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本院(2016)赣0124民初1542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江西省丰和营造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海西轻纺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7-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