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49839.9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49839.94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同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97元,减半收取1648.5元,保全费1420元,共计3068.5元,由被告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