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通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新城发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山东通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价值707万元的财产或冻结其同等价值的银行存款;

二、查封申请人青岛新城发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一路15号A户房地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3-27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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