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丰苑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东方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驻马店凯信制药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民生粮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告驻马店市民生粮油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东方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1000万元的冻结或解除对二被告相应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驻马店凯信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位于河南省上蔡县西工业园区的五处房产(房权证号:上房权证字第:2009001374号;上房权证字第:2009001375号;2009001376号;上房权证字第:2009001377号;上房权证字第:2009001378号)的查封。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驻马店市丰苑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