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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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分公司2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分公司20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分公司70912.4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分公司165462.26元。 五、驳回原告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6元减半收取2768元及保全费1945元,合计元4713,由原告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分公司负担1027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负担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支公司负担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支公司负担695元,由被告***负担29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