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北京市环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乾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昊宇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和怡阳光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大连乾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昊宇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市环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余款96600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大连乾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昊宇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市环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14029.51元(暂计算至2019年7月2日);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市环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大连乾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昊宇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2元、减半收取计133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大连乾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昊宇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于执行时一并给付)。反诉费减半收取计169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大连乾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昊宇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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