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洮苯日钦牡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甘肃宏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临洮营销服务部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铺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临洮苯日钦牡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在甘肃临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铺支行账号为22121XXXX00000XXXX中的金额569367.58元冻结、或者对被申请人临洮苯日钦牡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临洮中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的土地使用权(证件编号为6903XXXX-X)查封。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3367元,由申请人甘肃宏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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