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汉中汇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元为本金,利息按照年利率18%,自2019年4月24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汉中汇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汉中汇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