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882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部分的滞纳金。 本案案件受理费6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案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