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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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海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卡埃尔服装有限公司 广东秋鹿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民抗51号 抗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广东秋鹿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方俊楷,董事长。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泉州海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启明,董事长。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北卡埃尔服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史泉,总经理。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盛发强,董事长。 申诉人广东秋鹿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泉州海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卡埃尔服装有限公司、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民终4987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情形,以京检民监[2019]11000000717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指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张仲侠 审判员陶志蓉 审判员韩君贵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栾贺欣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