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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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偃师市华宝龙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偃师市和顺电子机械有限公司 偃师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丰爵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偃师市华宝龙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3965.68元及违约金(滞纳金)(以13965.68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 二、被告洛阳丰爵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偃师市华宝龙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即逾期履行则加倍执行迟延履行金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保全费720元,共计1770元,由被告偃师市华宝龙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洛阳丰爵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