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哈密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强制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十三师人社监罚字H【2019】第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限被执行人新疆哈密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十三师人社监罚字H【2019】第00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将罚款人民币8000元、加处罚款60240元,合计68240元送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