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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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泽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齐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9)云0103民初2647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云南齐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富泽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归还借款本金798200元及利息20000元,合计818200元; 三、上诉人***、云南齐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富泽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以7982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5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0元,三项合计3100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3000元;剩余28000元,由上诉人***、云南齐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富泽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