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开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92民初168号 原告:大连开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1183846791。 法定代表人:姜清涛,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卓,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住***。 法定代表人:吴俊峰,该管委会主任。 被告:大连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住***。 法定代表人:张茂红,该管理局主任。 原告大连开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大连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后,原告大连开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大连开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