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春利普顿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市九台区广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九台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长春市九台区广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对与被告长春利普顿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项目协议》中的太古广场项目一期(一号楼)5万平方米商服综合楼(具体位置参照合作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图)享有销售收益权,被告长春利普顿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原告长春市九台区广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销售。 案件受理费962550元,由被告利普顿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