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重型冶矿机械制造公司二厂 沈阳重型冶矿机械经销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2019)辽0191执176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沈阳重型冶矿机械经销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沈阳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重型冶矿机械制造公司二厂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刘海滨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