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周口众佳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周口市华鑫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41700元、评估费2500元,以上共计442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3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