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侯荣安提供担保的鲁G×××**汽车一辆,查封期限自2019年11月27日开始;

二、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豫J×××**汽车一辆,扣押期限自2019年11月27日开始。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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