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孝感市念家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孝感市群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孝感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孝感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退还购房款15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孝感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