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阿东昌天汇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天平水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省南平天平水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东阿东昌天汇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55218.08元,并从2015年12月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日止按日1‰承担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05元,由被告福建省南平天平水泥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