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亦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大行临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亦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大行临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4年6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2400元,由被告江苏亦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