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浙江天洁新材料有限公司 诸暨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应赔付***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1653.84元,其中扣除已垫付的10000元,以及返还***8487.5元,尚应赔付***113166.34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赔付***鉴定费2512.5元,款已付清;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5元,由***负担1315元,由***负担3000元。重新鉴定费4355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预缴),由***负担2000元,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负担23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