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枣庄市复兴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枣庄复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枣庄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2018)鲁0405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枣庄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枣庄复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枣庄市复兴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