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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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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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原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鉴定费、施救费共计702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2元,由原告***负担243.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负担77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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