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宏城置业有限公司
铜陵市绿油油禽蛋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铜陵市绿油油禽蛋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枞阳县枞阳镇金山大道(西)52号1幢1层证号为房地权证枞阳字第××号、第××号、第××号、第××号房产及其枞国用(2015)第0700号、第0701号、第0702号、第0703号土地使用权作价2452824元;将被执行人安徽宏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铜陵市周潭镇周潭村4幢1号1-2层、301-308室、401-408室证号为房地权证枞阳字第××号房产及对应的枞国用(2015)第0738号土地使用权作价3976063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抵偿2452824元、3976063元(合计6428887元)债务。该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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