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宽云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11567号 原告:杭州宽云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熊彬,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被告:上海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逸浪。 原告杭州宽云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原告杭州宽云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杭州宽云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薇薇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陆佳怡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