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付109115元; 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付5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42元,本院减半收取871元,由***负担500元,***、***、***、***共同负担3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