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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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67449.8元,由被告***赔付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3417.48元(已支付); 二、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2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赔偿款,限赔偿义务人在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付至: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43×××5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岳阳湘阴支行)。被告***多支付给原告***的3582.52元,待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的赔付款到位后,由本院直接扣留返还给被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238元,减半收取2119元,由原告***承担635元,由被告***承担14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