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同市煤矿建井工程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乡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大同市煤矿建井工程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2062234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2被执行人大同市煤矿建井工程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买卖转移变更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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