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上海绿地奉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奉城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66,706.68元,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冻结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上海绿地奉城置业有限公司466,706.68元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2,854元,由申请人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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