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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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梓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来旺包装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梓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支行所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保全金额2275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658元,由申请人北京来旺包装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