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和力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湖南和力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8)湘0103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1219154.97元; 三、湖南和力建设有限公司对***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430元,由***负担2486元,***、湖南和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99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430元,由***负担5000元,由***、湖南和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4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