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和力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湖南和力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8)湘0103民初180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1219154.97元;

三、湖南和力建设有限公司对***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430元,由***负担2486元,***、湖南和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99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430元,由***负担5000元,由***、湖南和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4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7-15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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