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州建设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中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州建设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禹州黄土岭(48MW)风电场工程”合同价款16808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18年4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40元,被告中州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49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2-6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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