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亚创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尚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冀1081民初37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邵亚南,****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河北亚创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宏林,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深圳尚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亚林,该公司经理。 三被告委托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与被告邵亚南、河北亚创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尚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邵亚南于2020年7月2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股权转让款共计19.5949万元。 二、如被告逾期给付,原告可就被告未给付剩余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自2019年10月15日起,以未给付剩余全部款项为基数按照月息1.5%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 三、被告河北亚创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尚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2109元、保全费1499元、保函费391元,由被告邵亚南、深圳尚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河北亚创物流有限公司承担,于2020年7月25日前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别无其他纠葛。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