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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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华晟佳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盛嘉鑫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99000元; 二、限被告湖南华晟佳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盛嘉鑫建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990000元为基数,按6%从2018年2月1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6月15日为8002.5元); 三、驳回原告湖南盛嘉鑫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28元,减半收取1314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434元。由被告湖南华晟佳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该受理费系原告湖南盛嘉鑫建材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湖南华晟佳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直接付给原告湖南盛嘉鑫建材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