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万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24民初1388号 原告:浙江万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0669048706),住***。 法定代表人:陈国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孟雁,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佳文,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新昌县,现住新昌县。 原告浙江万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原告浙江万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浙江万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