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煤电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商丘三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商丘市三和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8)豫14民终5000号民事判决和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2018)豫1403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 二、再审申请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申请人商丘三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330万元; 三、驳回商丘三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5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40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5800元,共计276600元,由郑煤集团负担193620元,三和实业负担829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