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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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文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文融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易升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市易升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本金5572797.91元以及资金占用费(自2018年8月29日起,以176916.09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4日起,以5395881.82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重庆市易升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1.25万元; 三、被告胡健洪、***、***、***、***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抵押物在按权利凭证上记载抵押顺位在上述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受偿; 五、驳回原告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2655元、减半收取26327.5元,由被告重庆市易升建筑有限公司、胡健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