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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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亚宇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漯河市腾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润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8236元;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30元(原告已经交纳),由原告承担57元,由被告郑州润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承担5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