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添翼服装有限公司 苏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苏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托里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14600元,被告新疆添翼服装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争议标的233450元,应收案件受理费4801.7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400.87元,邮寄送达费350元,共计2750.87元(原告***已预交2750.87元),由原告***负担222.12元,由被告***、被告新疆添翼服装有限公司负担252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应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塔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