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昌银三角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昌银三角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406万元(自2013年8月13日起按月利率1.5%算至2019年12月12日止,扣减已支付的50万元利息),并支付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4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860元,由原告***承担10640元,被告南昌银三角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承担68220元。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