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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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淄博蛮拼经贸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龙友铸造厂、淄博市博山通昆铸造有限公司、淄博金振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259044.37元(本金5000000.00元、利息946372.24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99153.13元、案件受理费52045.00元、保全费5000.00元、执行费56474.00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划拨该帐面实有数额,冻结该帐户,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