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鲁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鲁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费县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江苏鲁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云涛兴业建材经营部支付货款839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3960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北京云涛兴业建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0元,由江苏鲁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5-3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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